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颁发的《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)、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〉有关条款的通知》(发改投资〔2009〕620号)及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办投资〔2014〕331号)的有关规定,为做好工程咨询单位2014年到期资格证书重新申请认定工作,避免一些单位错过正常申报时间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
一、范围
本次需重新申请资格证书单位的范围:《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2009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名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第8号公告)公布,并且资格证书将于2014年有效期满的单位(据统计有364家)。
二、重新申请
上述单位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重新申请相应资格。具体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文件(发改办投资〔2014〕331号)的规定办理。
三、联系方式
有问题请与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业务协调部联系。
陈 杰 010-68364842(传真)
白莲翠 010-88386426(传真)
E-mail:yewuxietiao@sina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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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:100037
特此通知。